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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

刑事案件律师助手小吴
2023-08-1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在司法解释中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和构成要件。这一罪行的定义和特征,为司法机关依法审判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财政利益提供了有效手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其概念包括了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故意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这包括了没有实际货物购销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涵盖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虚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千元以上,均应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不同的刑罚幅度,涵盖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也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刑事追诉的阈值。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判定此类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这一解释的明确性和合理性,有助于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保护税收秩序和国家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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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与判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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