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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标准

刑事案件律师助手小吴
2023-08-1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一种严重侵害国家税收利益的经济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标准,是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的明确界定,其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影响着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社会公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在于“虚开”,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将面临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标准,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作为立案追诉的标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也提供了进一步的明确。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被视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同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且无法在侦查终结前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这些细化规定使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更加科学和准确。


综上所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标准的建立,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这一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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